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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3年9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关于物业管理的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的实施无疑对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起着积极的作用,对于广州市几百万市民、几十万业主来说,还有许多纷乱需要梳理,还有许多困惑有待化解,更多的则是希冀与信心。到底《物业管理条例》带给业主的将是什么?
《条例》第一章规定:一切权利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统筹方案。[业主、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是何关系?]
【业主心声】为什么开一次业主大会这么难?为什么成立业委会这么难?为什么业委会行使职权这么难?几乎每位业主代表,都提到了业委会久久成立不起来,以致物业公司“妹仔大过主人婆”。“业主与物业公司权利义务不对等,业主反而处于从属地位。业委会如果对物业公司都没有‘话事权’,不利于物业公司优胜劣汰,不利于整个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
【律师看法】“业委会没有任何经费来源,没有合法的运作经费及筹措形式,单靠“学雷锋”,非但难以长期代表业主做事,而且会受制于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物业管理工作中之所以产生了不少矛盾,与业主大会难以召开、难以集中表达业主意志有关。业主大会难召开,除了业主都有自己的工作、不好召集外,信息不对称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还有代表建议业委会的成立、报批手续应更简化。”
《条例》规定,物管企业应协助小区安全防范。物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使不属于合同规定的范围,物管公司也应当协助做好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时,还应该及时报告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严禁保安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条例》第四章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服务中,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小区实行一户一表,由水电公司自己来收取,物业管理公司交自己的费用,业主交业主的费用,公私分明,不会有公摊费用的矛盾,同时欠费由业主与水电公司来交涉及,物业管理公司再“无权”停小区业主的水电,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也不会再拿“拒交水电费”来抗议了
广州小区的盗窃现象,常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小区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由物业管理公司来承担?[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