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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客观和主观上的原因,我国劳务输出业务起步较琬。开始时也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和阻力。但这项业务是经过充分酝酿,并一开始就在党和国家的正确方针、政策指引和有关部门严格监督和认真保护下进行的。其基本特点是:
一、我国劳务输出是根据政府间协议进行的。我国政府与许多国家政府设立了经济技术合作混合委员会,每年开会商讨双方国家经济技术合作事宜,通常劳务合作要通过这个委员会或政府签订有关协定。如我国政府与前苏联政府签有《关于派遣和吸收中国公民在苏联企业和机构工作的原则协定》,该协定规定:“依照本协定而居留在苏联的中国公民应受到苏联法律的保护,享有法定的权利和自由。”从而使戢国劳务人员得到对方政府的法律保护。
二、我国劳务人员出国多是由有关对外公司与对方有关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我技术服务人员‘的职务,工资、工作期限、工作、生活和居住条件,劳动保护、医疗、保险以及休假等等,如我国河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与美国印第安那温室公司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从而维护了我国劳务人员的正当权益,为他们完成所承担的任务提供了保证。
三、我国劳务输出认真贯彻“守约、保质”的方针。劳务人员都是按标准经过严格考核选拔的。我国规定的标准是政治思想好,技术符合要求,身体健康。选拔是按组织系统进行的,要求做到层层把关,不使一个不符合三项标准的人出国。同时教育出国人员要明确出国的目的不是为了个人挣钱,而是为国争光,为国创汇,他们要顾大局,识大体,努力完成按合同所承担的义务。从而受到了外方的欢迎和尊重,维护了企业的信誉和国家的荣誉。
四、我国劳务价格合理。我国发展劳务输出遵循国家制定的“薄利、重义”方针,劳务价格订得比较合理。与西方国家劳务价格相比,要低得多。比如派到第三世界国家一个工厂的经理,西方国家月薪在5,000美元左右,车间主任要收3,000美元,而我国对派出的工厂经理只收1000—1500美元,车间主任收1000美元以下。除工资以外的其他附加费用如住房、配车、休假、旅差费等还要低出很多。我方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虽比人家差,但不是差得很多。但我们的劳务阶格与第三世界一些劳务输出国家,如印度、巴基斯坦、埃及等国人员相比,则高出将近一倍。我们的技术、工效和人员素质等也相应比这些国家的劳务人员高,许多雇主愿意雇佣我劳务人员,给他们带来的经济效益要好得多。
五、我国劳务输出深受客户欢迎。我国派出的劳务人员都具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和自觉的工作态度,深受客户欢迎。之所以如此,因为我国对派出的劳务人员有着严格的组织管理。无论是戍建制派出的,还是单项劳务,对他们工作、生活和学习都由驻外使馆经(商)参处和有关企业驻外机构负责管理。成建制的劳务本身就是有组织有领导的战斗集体,单项劳务也要指定内部负责人,形成一个有组织,有领导的集体,强调组织性、纪律性。外国雇主十分赞赏。
另外,我国的派遣单位做好出国人员的后勤工作,如国内应享受的待遇,对家属的照顾都能得到合理安排,解除了出国人员后顾之忧。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我国派出的劳务人员无论从政治表观、工资收入、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等各个方面,都完全符合国际经济交往与合作准则,即平等互利、互通有无。它与过去被招募到国外的华工,有本质的区别。因此,不能把我国的劳务输出与旧中国出卖廉价劳动力相提并论。只有把二者严格区分开来,才能保证劳务输出不断发展,充分发挥戢国劳动力资源的优势。